四川省人民政府對市(州)人民政府目標管理工作實施辦法
提供者:氣象局
發(fā)布時間:2008/12/03 12:00

四川省人民政府對市(州)人民政府目標管理工作實施辦法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級各部門:

  現將《四川省人民政府對市(州)人民政府目標管理工作實施辦法》印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七年六月九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對市(州)人民政府

目標管理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目標管理工作,堅持科學發(fā)展,構建和諧四川,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的貫徹落實,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市(州)人民政府。

  第三條 目標管理工作的原則:

 ?。ㄒ唬┮婪ㄐ姓瓌t。目標的制訂、實施和監(jiān)控要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權責一致。

 ?。ǘ嵤虑笫窃瓌t。目標的制訂、實施與調控幅度的確定要與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相銜接,與省委、省政府總體工作安排相一致,符合市(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水平。

 ?。ㄈ┩怀鲋攸c原則。突出國務院下達的約束性指標,全省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事業(yè)發(fā)展指標以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

 ?。ㄋ模┓旨壺撠熢瓌t。各市(州)人民政府對省政府下達的目標負責,各目標責任人對所承擔的目標負責,目標執(zhí)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由各目標責任人負責協(xié)調解決,確實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由上一級目標責任人裁決。

  (五)客觀公正原則。目標的制訂、分解、監(jiān)控、考評、獎懲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章 目標管理體系

  第四條 目標管理責任體系。

 ?。ㄒ唬┦≌繕斯芾砉ぷ鲗嵭惺¢L負責制,省長為全省目標管理總責任人。副省長對省長負責,按分工領導組織全省相關目標的實施。

 ?。ǘ└魇校ㄖ荩╅L為本地目標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對省政府下達的目標向省長負責。副市(州)長按分工對本地第一責任人負責,負責組織本地各項目標的實施。

  第五條 目標管理組織體系。

 ?。ㄒ唬┓止艹展ぷ鞯母笔¢L負責全省目標管理工作的組織,省政府秘書長協(xié)助分管常務工作的副省長負責年度目標的制訂、分解、實施、考評、獎懲等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

 ?。ǘ┓止艹展ぷ鞯母笔¢L為省政府目標管理工作聯(lián)席會議召集人,省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省級有關部門為聯(lián)席會議成員單位,日常工作由省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承擔。

 ?。ㄈ└魇校ㄖ荩┤嗣裾鋵嵞繕斯芾砉ぷ鳈C構和人員,建立健全目標管理工作體系。

第三章 目標制訂與下達

  第六條制訂目標的依據。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重要工作部署,全省經濟和社會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省委、省政府當年度中心工作和《政府工作報告》并結合各市(州)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制訂當年度工作目標。

  第七條 目標的分類及內容。目標分為4大類,即:綜合目標、惠民行動目標、單項目標、重點督辦事項。綜合目標為當年度全省經濟、社會發(fā)展的主要指標?;菝裥袆幽繕藶槭∥⑹≌_定的當年度為民惠民具體事項。

  單項目標為省委、省政府確定的當年度重要專項工作。

  重點督辦事項為省政府確定的當年度重點跟蹤落實的工作事項。

  第八條 目標的制訂與下達。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的要求,省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會同省級有關部門于每年1月30日前完成各市(州)當年度工作目標初步方案的編制工作,在征求各市(州)意見,匯總修改完善的基礎上報省政府審定后下達實施。

第四章 目標的分解與實施

  第九條 目標的分解。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逐級量化分解,落實目標責任、工作措施及工作時限要求并于省政府目標下達后1個月內將分解落實情況報省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十條 目標的實施。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抓好省政府下達目標的組織實施,隨時掌握分析目標執(zhí)行進度,及時研究解決目標執(zhí)行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一條 目標的調整。為保證目標的嚴肅性,一般不對目標進行調整。在實施過程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確需調整目標的,須于當年9月底前專題請示省政府經批準后由省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統(tǒng)一進行調整。

  (一)因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使目標不能實現的。

  (二)涉及全局工作任務變化和其他特殊情況的。

第五章 目標監(jiān)控與考評

  第十二條 目標的監(jiān)控。省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會同省級有關部門采取現場督辦與書面督辦相結合、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等方式對目標執(zhí)行全過程進行監(jiān)控,隨時了解情況,協(xié)調解決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并及時通報目標完成情況。

  第十三條 檢查與考評。

  (一)按季檢查。當年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各市(州)人民政府將上季度目標執(zhí)行情況報省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

 ?。ǘ┌肽曜圆?。當年7月10日前,各市(州)人民政府對上半年目標執(zhí)行情況進行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報省政府,省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會同省級有關部門進行核查并于7月20日前綜合全省情況向省政府報告半年目標執(zhí)行情況。

 ?。ㄈ┠杲K考評。次年1月10日前,各市(州)人民政府對上年度惠民行動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報省政府;1月15日前,各市(州)人民政府對上年度各項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報省政府。

  次年2月20日前,省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對各市(州)上年度目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進行集中審查并結合日常監(jiān)控情況提出考核意見報省政府審定。

  第十四條 目標考評計分辦法。

 ?。ㄒ唬┚C合目標?;痉譃?0分。完成目標110%(含)以上按基本分的110%計分;完成目標70%(含)至110%的,按完成目標的實績計分;完成目標70%以下的不計分。

  (二)惠民行動目標。每項基本分為1分。完成或超額完成目標任務比照本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計入總分;未完成目標任務的不計分并從總分中倒扣1分。

 ?。ㄈ﹩雾椖繕?。每項基本分為1分。完成或超額完成目標任務比照本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計入總分;未完成目標任務的不計分并從總分中倒扣1分。

 ?。ㄋ模┲攸c督辦事項。每項基本分為1分(惠民行動目標不重復計分)。完成或超額完成目標任務比照本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計入總分;未完成目標任務的不計分并從總分中倒扣1分。

 ?。ㄎ澹┇@獎加分。獲得黨中央、國務院表彰的,加計0.5分,等級獎勵按一、二、三等獎分別加計0.5、0.4、0.3分;獲得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國家各部委(局)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全面性工作的,加計0.4分;獲得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國家各部委(局)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單項工作的,加計0.3分,等級獎勵按一、二、三等獎分別加計0.3、0.2、0.1分;經國家各部委(局)授權由國家各部委(局)辦公廳表彰或經省委、省政府授權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表彰的,加計0.2分,等級獎勵按一、二、三等獎分別加計0.2、0.15、0.1分。同項內容按最高級別計分,獎勵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

 ?。┦芘u扣分。受到黨中央、國務院通報批評的每次扣0.5分;受到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國家各部委(局)、省委、省政府通報批評的,每次扣0.3分;經國家各部委(局)授權由國家各部委(局)辦公廳或經省委、省政府授權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通報批評的,每次扣0.2分,同項內容按最高級別扣分;被中央主要新聞媒體曝光,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查有實據的,每發(fā)生一次從總分中扣1分。1年內被通報批評3次以上(含3次)的市(州),年終目標考核時列為不達標單位。

  (七)其他扣分。政務督辦、辦理工作、公文處理、政務信息、電子政務建設、應急管理等工作由省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根據承辦單位各階段統(tǒng)計情況進行考核,采用倒扣分方式從各市(州)目標考評總分中直接扣除,扣分累計不超過3分。

  1、政務督辦。對交辦的政務督辦事項拒不辦理或推諉不辦的,每發(fā)生一次扣0.5分;未按時限要求辦理又不說明情況的,每發(fā)生一次扣0.3分;按時限辦理但不符合工作要求,限期重辦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每發(fā)生一次扣0.3分。

  2、辦理工作。對應該辦理而拒不受理,推諉扯皮,耽誤辦理時間的,每發(fā)生一次扣0.5分;向代表、委員承諾的事項未落實的,每發(fā)生一次扣0.4分;對辦理答復件代表、委員不滿意又未再次進行辦理答復的,每發(fā)生一次扣0.3分;不符合辦理基本要求的,每發(fā)生一次扣0.2分。

  3、公文處理。對不符合公文運轉程序、公文格式、公文內容及文字、印制出現重大差錯的,每發(fā)生一次扣0.3分;對交辦事項未按規(guī)定時限辦理又不說明情況的,每發(fā)生一次扣0.3分;不按時辦理又不符合要求,限期重辦仍不符合要求的,每發(fā)生一次扣0.5分。

  4、政務信息。重大緊急信息遲報、漏報、誤報、瞞報的,每發(fā)生一次扣0.5分;對省政府領導批示要求反饋的信息、省政府辦公廳下達的約稿不報的,每發(fā)生一次扣0.3分;未完成省政府辦公廳下達的政務信息報送目標任務的,按完成比例酌情扣分。

  5、電子政務建設。發(fā)生失泄密事故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省政府辦公廳下達的重點建設任務的,扣0.5分;未按要求完成應用類建設任務的,每項扣0.3分;未完成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中國四川)內容保障任務的,扣0.2分;未將本部門政務公開內容在網站上發(fā)布的,每項扣0-1分。

  6、應急管理。對交辦的應急事項推諉不辦或未按要求辦理的,每發(fā)生1次扣0.3分;重大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后,事發(fā)地市(州)人民政府領導未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的,每發(fā)生1次扣0.2分;突發(fā)事件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每發(fā)生1次扣0.5分;未按規(guī)定報送突發(fā)事件信息的,每發(fā)生1次扣0.3分;未完成應急管理日常工作任務的,扣0.2分。

  第十五條 領導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維護社會穩(wěn)定、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等工作出現重大問題和惠民行動目標未完成的均實行一票否決,降低一個獲獎等次。

第六章 獎  懲

  第十六條 獎懲辦法。省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根據各市(州)考評得分提出考評等次意見報省政府審定后分4個等次進行通報。通報等次為:一等獎(6個)、二等獎(9個)、三等獎(6個)和不達標單位,被降低考核等次和被評為不達標單位的空缺不依次替補。年度考評被確定為不達標的市(州),由省委、省政府通報批評并向省委、省政府寫出書面檢查。連續(xù)3年獲得一等獎的市(州)由省委、省政府授牌表彰。

  第十七條 對在考核中弄虛作假的,視情節(jié)輕重從目標管理考評得分中扣減2—5分并通報批評。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四川省人民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解釋,原《四川省人民政府對市州人民政府目標管理工作實施辦法》(川府發(fā)〔2003〕2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