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機關工作人員效能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機關管理,促進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健全責任機制,保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正確、高效行使職權,樹立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機關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機關效能建設工作的決定》和《漳州市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的暫行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規(guī)定的職責,以致影響機關效能,貽誤管理工作,損害管理服務對象合法權益,危害經濟發(fā)展軟環(huán)境等,構成違法違紀的,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法律、紀律責任;尚未構成違法違紀的,應依照本辦法追究其效能責任。 前款所稱不履行職責,包括拒絕、放棄、推諉、不完全履行職責等情形;不正確履行職責,包括無合法依據以及不依照規(guī)定程序、規(guī)定權限和規(guī)定時限履行職責等情形。管理服務對象包括公民、法人、國家機關、群團組織和其他組織等。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漳州市所屬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受行政機關委托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yè)單位、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的工作人員。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群團組織的工作人員參照執(zhí)行。 第四條 實施效能責任追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懲處與責任相適應,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 效能責任追究的范圍
第五條 機關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許可管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效能責任: ?。ㄒ唬Ψ弦?guī)定條件的申請應予受理、許可而不予受理、許可的; ?。ǘ┥暾堎Y料不全未能一次性清楚告知補充事項的; ?。ㄈ┪丛谝?guī)定或者承諾時限內完成許可事項并發(fā)文發(fā)件的; ?。ㄋ模ι婕岸鄠€部門的許可,不及時主動溝通、協(xié)調,推諉或拖延不辦,或者本部門許可事項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門的; ?。ㄎ澹┎话匆?guī)定公開許可結果的; ?。┎桓嬷挥枋芾?、許可的具體明確理由的; (七)對已經公布取消的許可項目,繼續(xù)實施許可管理的; ?。ò耍┰S可項目及其條件、程序等未經公布而實施許可管理的; ?。ň牛o規(guī)定依據實施許可管理的; (十)超越規(guī)定權限實施許可管理的; ?。ㄊ唬┥米蕴岣呋蜃兿嗵岣咴S可條件而實施許可管理的; ?。ㄊ┥米栽鲈O或變相增設許可項目而實施許可管理的; ?。ㄊ┎灰勒找?guī)定程序,或者擅自增設程序而實施許可管理的; ?。ㄊ模┻`反規(guī)定設立有償咨詢、培訓、檢測程序的; ?。ㄊ澹┻`反規(guī)定收取押金、保證金和許可費用的; (十六)違反規(guī)定委托或默許中介組織、下屬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他組織代行許可管理權的; (十七)違反規(guī)定要求接受指定的服務機構、中介組織有償服務的; ?。ㄊ耍┢渌`反許可管理規(guī)定,貽誤許可管理或者損害許可申請人合法權益的。 前款所稱許可,是指依法依規(guī)應予批準、核準、審核、同意、登記及其他性質相同或者近似的辦事行為。 第六條 機關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管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效能責任: ?。ㄒ唬o規(guī)定依據實施收費的; ?。ǘ┻`反規(guī)定對已明令取消或降低標準的收費項目,仍按原定項目或標準收費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擴大收費范圍、設立收費項目、改變收費標準的; ?。ㄋ模┪窗匆?guī)定范圍、時限實施收費的; ?。ㄎ澹┎怀鍪臼召M依據、收費許可證和有效資格證件實施收費的; ?。┪唇浥鷾手苯娱_票收款的; ?。ㄆ撸嵤┦召M不開具省財政部門制發(fā)的專用票據以及不據實、不按要求的內容填寫票據的; (八)不如實填寫《企業(yè)交費登記卡》的; ?。ň牛┪窗匆?guī)定時限將所收款項存入指定銀行賬戶或繳入財政專戶的; ?。ㄊ┎话匆?guī)定辦法繳銷收費票據的; ?。ㄊ唬┙亓艋蛏米蚤_支收取錢款的; ?。ㄊo償服務變?yōu)樾姓聵I(yè)性收費項目實施收費的; ?。ㄊ┻`反規(guī)定只收費不提供服務或只提供部分服務的; ?。ㄊ模┢渌`反收費規(guī)定的。 第七條 機關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檢查管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效能責任: ?。ㄒ唬o規(guī)定依據擅自實施檢查的; ?。ǘo具體對象、理由、事項、內容實施檢查的; (三)借調查研究之名實施檢查的; (四)不出示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的; (五)不按規(guī)定的地點和方式在公路上實施檢查的; ?。┎怀鍪居行зY格證件和檢查通知書或檢查許可證明實施檢查的; ?。ㄆ撸┎话匆?guī)定程序、時限實施檢查的; ?。ò耍┎话匆?guī)定權限或超越規(guī)定權限實施檢查的; ?。ň牛z查中發(fā)現涉嫌制假售假、走私販私等違法行為不予制止,不及時報告、移交執(zhí)法機關的; ?。ㄊo法律法規(guī)依據或無足夠理由對被檢查對象實施查封、滯留賬冊、查車查物的; ?。ㄊ唬┻`反規(guī)定損害被檢查對象合法權益的; ?。ㄊ┢渌`反行政檢查工作規(guī)定的。 第八條 機關工作人員在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效能責任: (一)不具備行政執(zhí)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ǘ┎怀鍪緢?zhí)法身份證件、處罰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ㄈo規(guī)定依據或違法違規(guī)事實不清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擅自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ㄎ澹┻`反規(guī)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六)違反規(guī)定自行收繳罰款的; (七)實施行政處罰不開具或不據實、不按規(guī)定的內容開具合法、規(guī)范的處罰決定書和單據的; (八)扣押財物不當場開具或不如實開具單據的; ?。ň牛┻`反“收支兩條線”規(guī)定或未按規(guī)定時限將罰沒款存入指定銀行賬戶、繳入財政專戶的; ?。ㄊ┦杖⊙航鸲植话匆?guī)定時限作出處理決定或退還當事人的; (十一)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ㄊ┓下犠C條件,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應予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ㄊ┪匆婪ǜ嬷惶幜P人法定救濟權利、途徑和期限的; (十四)無規(guī)定依據或未經法定程序委托執(zhí)法而實施行政處罰的; (十五)對受委托者濫用處罰權的行為不及時制止、糾正的; ?。ㄊ┢渌`反規(guī)定實施行政處罰的。 第九條 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效能責任: ?。ㄒ唬Ψ蠗l件的復議申請,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 ?。ǘ┎话凑找?guī)定轉送行政復議申請的; ?。ㄈ┰谝?guī)定期限內不做出復議決定的; ?。ㄋ模┢渌`反行政復議規(guī)定的。 第十條 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和處理機關內部事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效能責任: ?。ㄒ唬Ψ戏?、法規(guī)、規(guī)定的事項和黨委、政府的決定拖延不辦的; (二)不認真抓落實,搞形式走過場,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ㄈ_的事項不公開或不及時、真實、全面公開、搞無效公開,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四)對職責范圍內的機關作風問題和機關效能問題失察失管的; ?。ㄎ澹β氊煼秶鷥鹊霓k事事項敷衍塞責、推諉扯皮的; ?。┕ぷ餍实拖拢茨茉谝?guī)定的時限內辦理有關事項或作出明確答復,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ㄆ撸┕ぷ髯黠L粗暴、服務態(tài)度生硬的; ?。ò耍┴熑涡牟粡姡茨馨磿r限完成崗位工作任務的; (九)對不屬本單位職權范圍或不宜由本單位辦理的事項,不說明、不請示、不移送,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十)對重大突發(fā)事項、災情險情、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等重要情況不及時報告的; ?。ㄊ唬┓?SPAN lang=EN-US>“窗口”機構有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不在崗位或不委托有關人員代行辦理而貽誤管理服務對象辦事的; ?。ㄊ┎宦男谢虿徽_履行職責,給管理服務對象造成延誤或造成損失的; (十三)對上級機關效能投訴中心轉辦的投訴件以及職責范圍內的機關效能投訴不受理、不認真調查,故意拖延、隱瞞、不處理、不整改的; ?。ㄊ模ι婕靶茇熑蔚膯栴}不認真調查處理或在調查處理中隱瞞真相、弄虛作假的; ?。ㄊ澹砦摹黼?、來函,未按規(guī)定簽收、登記、審核、提出擬辦意見,無正當理由未按規(guī)定時限報送領導批示,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ㄊ┺k文辦事過程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事項,與有關部門協(xié)商不能取得一致,未報請上級領導或機關裁決,久拖不決,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ㄊ撸┎话匆?guī)定使用公章的; (十八)未嚴格執(zhí)行文件管理規(guī)定,導致文件、檔案、資料損毀或丟失的; ?。ㄊ牛┻`反規(guī)定向企業(yè)、個體工商戶、村(居)組織以及其他管理服務對象攤派款物、索要贊助、強買強賣、強拉廣告收費的; ?。ǘ┻`反規(guī)定強制或變相強制管理服務對象訂購書報刊物、音像制品的; ?。ǘ唬┻`反規(guī)定強制或變相強制外資企業(yè)、民營企業(yè)、個體工商戶,參加社會團體和行業(yè)組織以及離崗培訓、學術研討、技術考核、評優(yōu)評先、達標升級等的; ?。ǘ┻`反規(guī)定擅自干擾企業(yè)生產經營自主權的; (二十三)違反規(guī)定向中介組織收取管理費用或攤派費用的; ?。ǘ模┻`反規(guī)定授意或強迫中介組織違規(guī)操作的; (二十五)其它違反機關內部管理規(guī)定而貽誤機關內部事務管理工作或造成經濟上浪費、政治上不良影響的。
第三章 效能責任的劃分與承擔
第十一條 效能責任分為直接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 第十二條 承辦人未經審核人、批準人批準,直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導致不良后果發(fā)生的,負直接責任。 承辦人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審核人、批準人不能正確履行審核、批準職責,導致不良后果發(fā)生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 第十三條 雖經審核人審核、批準人批準,但承辦人不依照審核、批準事項實施具體行政行為,導致不良后果發(fā)生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 第十四條 承辦人提出方案或意見有錯誤,審核人、批準人應當發(fā)現而沒有發(fā)現,或者發(fā)現后未予糾正,導致不良后果發(fā)生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審核人負主要領導責任,批準人負重要領導責任。 第十五條 審核人不采納或改變承辦人正確意見,經批準人批準,導致不良后果發(fā)生的,審核人負直接責任,批準人負主要領導責任。 審核人不報請批準人批準直接作出決定,導致不良后果發(fā)生的,審核人負直接責任。 第十六條 批準人不采納或改變承辦人、審核人正確意見,導致不良后果發(fā)生的,批準人負直接責任。未經承辦人擬辦、審核人審核,批準人直接作出決定,導致不良后果發(fā)生的,批準人負直接責任。 第十七條 領導指令、干預,導致不良后果發(fā)生的,指令、干預的領導負直接責任。 第十八條 集體研究、認定導致不良后果發(fā)生的,會議主持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堅持錯誤意見的分管(主管)領導負重要領導責任。 第十九條 上級機關改變下級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導致不良后果發(fā)生的,上級機關負責人負重要領導責任。 第二十條 經過聽證作出的決定,批準人同意聽證主持人的錯誤建議導致不良后果發(fā)生的,聽證主持人負直接責任,批準人負主要領導責任;批準人不采納聽證主持人的正確建議導致不良后果發(fā)生的,批準人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一條 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導致不良后果發(fā)生的,復議機關負責人負重要領導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兩人以上故意或者過失,導致不良后果發(fā)生的,按個人所起的作用確定責任。
第四章 效能責任追究的方式
第二十三條 效能責任追究方式分為: (一) 責成作出書面檢查; ?。ǘ┱]勉教育; ?。ㄈ┬芨嬲]。 第二十四條 實施效能責任追究,必須認真分清直接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區(qū)別不同情況,恰當處理。處理過程和結果應適當公開。 對直接責任者,應給予效能告誡處理;對負主要領導責任者應給予誡勉教育,經誡勉教育后仍未改正的,應給予效能告誡處理;對負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責成作出書面檢查處理,檢查后仍未改正的,應依次給予誡勉教育、效能告誡處理。 第二十五條 效能責任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 (一)干擾、阻礙、不配合對其效能責任問題進行調查的; (二)對投訴人、檢舉人刁難、打擊、報復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機關工作人員的效能責任: ?。ㄒ唬┕芾矸諏ο笈撟骷伲率箼C關工作人員無法作出正確判斷的; ?。ǘ┕芾矸諏ο蟛慌浜?,致使機關工作人員無法正確履行職責的; ?。ㄈ?出現意外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不良后果發(fā)生的。
第五章 效能責任追究的機構和程序
第二十七條 市、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和市、縣(市、區(qū))直屬部門機關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簡稱效能領導小組,下同)是效能責任追究的領導機構; 市、縣(市、區(qū))機關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機關效能投訴中心和市、縣(市、區(qū))直屬部門以及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機關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效能辦,下同)為效能責任追究的辦事機構。 第二十八條 效能責任追究辦事機構的職責和工作程序: ?。ㄒ唬┦行苻k、市機關效能投訴中心 1、對涉及市委直接管理工作人員的效能責任問題,經市效能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同意后,直接進行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并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 ?。?、對涉及非市委直接管理工作人員的效能責任問題,責成有關部門或轉縣(市、區(qū))投訴中心調查處理,也可由市機關效能投訴中心直接調查處理; ?。?、對涉及效能責任問題必須調查處理而不調查處理的部門主要領導人,給予效能告誡。 ?。ǘ┦兄辈块T效能辦 1、 對直接管理工作人員的效能責任問題,經本部門效能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后,直接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經效能領導小組研究做出決定后,辦理效能責任追究的有關手續(xù),并報市機關效能投訴中心備案; ?。?、對市機關效能投訴中心要求調查處理的效能責任事項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報經市機關效能投訴中心同意后,辦理效能責任追究的有關手續(xù); ?。?、對涉及市委直接管理工作人員的效能責任問題,應及時轉市機關效能投訴中心受理。 ?。ㄈ┛h(市、區(qū))效能辦、機關效能投訴中心、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及縣(市、區(qū))直屬單位效能辦,參照前款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效能責任追究的有關手續(xù): 追究機關工作人員效能責任,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手續(xù)完備。對各種處理,各級效能辦都必須予以記錄存檔;必須將處理決定制作成規(guī)范性文書,存入本單位文書檔案,并送達被處理人。被處理人要在處理決定書上簽署意見,并在送達回執(zhí)單上簽名(蓋章)、注明收到日期。被處理人拒不簽署意見的,經辦人員應在處理決定書上予以注明。處理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對責任人的處理決定,有明確投訴人、檢舉人的,應當告知投訴人、檢舉人;沒有明確投訴人、檢舉人的,應當以適當的方式予以公開。 各級效能辦和機關效能投訴中心必須將所辦理的各種效能責任追究,報同級組織部、人事局、有關任免機關。 第三十條 處理不服處理決定申訴的程序: 機關工作人員不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一)、(二)、(三)效能責任追究處理決定的,可自收到處理決定文書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機構申請復查,并提交申訴書,寫明申訴的理由和要求。原作出處理決定的機構應在收到復查申訴書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維持或撤銷的復查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復查的工作人員。不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一)、(二)處理決定的,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 機關工作人員對給予效能告誡處理的復查決定仍不服的,可在收到復查決定書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機關效能投訴中心或效能辦提出申請復核,并提交復核申訴書,寫明申訴的要求和理由,注明申訴日期,附上原處理決定書和復查決定書復印件。受理的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機構應在收到復核申訴書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維持或撤銷的復核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復核的工作人員。上一級機關效能投訴中心或效能辦做出的復核決定為最終決定。 對市機關效能投訴中心或效能辦做出的復查決定不服的申訴,由市機關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復核,做出維持或撤銷的最終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訴復核的機關工作人員。 申訴復查、復核期間,不停止原處理決定和復查決定。 第三十一條 效能責任追究與有關人事管理的關系: 機關工作人員被效能告誡一次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yōu)秀等次;同一年內被誡勉教育一次和效能告誡一次的,當年年度考核評為不稱職等次,應予以調整工作崗位;同一年內被效能告誡兩次的,當年年度考核評為不稱職等次,應予以調整工作崗位并降低職務;被降職后,一年內又被效能告誡的,應予以辭退。 給予機關工作人員降職、辭退處理,應由有關部門依據國家人事部《國家公務員職務升降暫行規(guī)定》、《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guī)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辦理。
第六章 效能責任問題的調查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級效能責任追究機構應進行調查,以確定是否應當承擔效能責任: ?。ㄒ唬┕?、法人、國家機關、群團組織和其他組織有關效能責任問題的投訴、檢舉; ?。ǘ?上級或同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紀委以及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機構在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考評中發(fā)現的效能責任問題,要求調查處理的; (三)發(fā)布規(guī)范性文件和制定行政措施被上級機關或者主管機關依法撤銷的; ?。ㄋ模┳鞒龅木唧w行政行為,經行政訴訟,被人民法院判決撤銷、部分撤銷發(fā)回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 ?。ㄎ澹┳鞒龅木唧w行政行為,經行政復議,上級機關變更原處理決定,或撤銷發(fā)回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 ?。┥霞墮C關、上級領導要求調查處理的。 第三十三條 對于公民、法人、國家機關、群團組織和其他組織的投訴、檢舉,效能責任追究機構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審查是否有事實依據并決定是否受理。經審查,有事實依據的,應當受理;沒有事實依據的,不予受理。有明確投訴人、檢舉人的,應當告知不受理理由。 第三十四條 決定進行調查的事項,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調查處理完畢。情況復雜的,可延長15個工作日辦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效能責任追究,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黨政紀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不得以本辦法規(guī)定的效能責任追究方式代替法律、法規(guī)和黨紀政紀責任追究。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批準人,一般指機關單位正職及副職領導人;審核人,一般指機關內部部門正副職領導人;承辦人,一般指具體承辦該辦事事項的工作人員。但依照內部管理分工規(guī)定或者經授權,由其他工作人員行使批準權、審核權的,具體行使批準權、審核權的人員為批準人、審核人。 第三十七條 各級各部門可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效能責任追究的具體實施辦法。本辦法未作具體規(guī)定的,可予以補充和完善。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機關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行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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