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交通局控制指標評分標準
提供者:氣象局
發(fā)布時間:2008/11/14 12:00

各縣(市)交通局控制指標評分標準(一)

 

事故死亡人數控制指標、重特大事故起數控制指標(總分200分)

考    核    指    標

分值

考核評分辦法

一、事故死亡人數控制指標

100

若某項控制指標突破,則該小項不得分。 第2項發(fā)生死亡1人扣20分,最高扣40分。

1、    道路運輸企業(yè)行車責任事故死亡人數不超過控制數。

40

2、    渡運不發(fā)生責任死亡事故

40

3、    道路運輸安全行車責任事故死亡率不超過控制指標。

20

二、重特大事故起數控制指標

100

第1小項中若某小項控制指標突破,則該小項不得分;

第2小項中每發(fā)生一次死亡1人扣15分,最高總扣分為50分。

1、    道路運輸安全發(fā)生重特大責任事故起數不超過控制數。

50

3、交通工程(建設、養(yǎng)護及管理)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50

三、不發(fā)生市局下達的一票否決的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

 

一旦發(fā)生,考核為不合格。

鹿城、龍灣區(qū)交通局控制指標評分標準(一)

 

事故死亡人數控制指標、重特大事故起數控制指標(總分100分)

考    核    指    標

分值

考核評分辦法

一、事故死亡人數控制指標

50

發(fā)生渡運責任死亡1人扣20分,最高扣50分。

渡運不發(fā)生責任安全事故

50

二、重特大事故起數控制指標

50

每發(fā)生一次死亡1人扣15分,最高總扣分為50分。

交通工程(建設、養(yǎng)護及管理)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50

三、不發(fā)生市局下達的一票否決的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

 

一旦發(fā)生,考核為不合格。

 

甌海區(qū)交通局控制指標評分標準(一)

 

事故死亡人數控制指標、重特大事故起數控制指標(50分)

考    核    指    標

分值

考核評分辦法

一、重特大事故起數控制指標

50

每發(fā)生一次死亡1人扣15分,最高總扣分為50分。

交通工程(建設、養(yǎng)護及管理)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50

二、不發(fā)生市局下達的一票否決的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

 

一旦發(fā)生,考核為不合格。

溫州市港航管理局控制指標評分標準(一)

 

事故死亡人數控制指標、重特大事故起數控制指標(總分100分)

單位

考核指標

標準分值

考核評分方法

市港航管理局

一、水上運輸責任事故死亡人數不突破15(11)人。

40

若控制指標突破,則該項不得分。

二、一次死亡5人以上水上運輸重特大責任事故不超過1次。

40

若控制指標突破,則該項不得分。

三、加快渡口渡船整治工作,確保按時、優(yōu)質完成各項任務。

20

按時完成整治方案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獲良好得20分,合格扣10分,優(yōu)秀加10分。

四、不發(fā)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水上運輸特大安全責任事故。

 

一旦發(fā)生,考核為不合格。

溫州市公路管理處控制指標評分標準(一)

事故死亡人數控制指標、重特大事故起數控制指標(總分100分)

單位

考核指標

標準分值

考核評分方法

市公路管理處

一、 交通工程(建設、養(yǎng)護及管理)責任事故死亡人數不超過控制數。

60

該項控制指標突破,不得分;

二、確保公路安全設施、標志標線完整。

20

按完成年初確定總計劃的比例評分。

三、全力推進治理超限運輸工作,超限運輸卸載率達到75%以上,公路載貨車輛平均超限率下降到6%左右。

20

按完成年初確定總計劃的比例評分。

四、不發(fā)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工程(建設、養(yǎng)護及管理)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

 

一旦發(fā)生,考核為不合格。

 

溫州市公路運輸管理處控制指標評分標準(一)

事故死亡人數控制指標、重特大事故起數控制指標(總分100分)

單位

考核指標

標準分值

考核評分方法

市公路運輸管理處

一、營運客車在省內發(fā)生的責任事故死亡人數不超過控制數。

40

若控制指標突破,則該項不得分。

二、道路運營客車行車責任事故死亡率不超過0.2人/百萬車公里。

20

若控制指標突破,則該項不得分。

三、發(fā)生一次性死亡5以上人的公路運輸企業(yè)行車責任事故次數不超過1次。

40

若控制指標突破,則該項不得分。

四、不發(fā)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運輸責任事故。

 

一旦發(fā)生,考核為不合格。

諸永、繞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設指揮部控制指標評分標準(一)

 

事故死亡人數控制指標(總分50分)

考    核    指    標

分值

考核評分辦法

一、事故死亡人數控制指標

50

每發(fā)生一次死亡1人扣15分、2人扣30分。最高總扣分為50分。

發(fā)生交通工程建設責任安全事故按規(guī)定扣分。

 

50

二、不發(fā)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工程建設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

 

一旦發(fā)生,考核為不合格。

 

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評分標準(二)

安全生產管理指標(總分100分)

序號

內容

分值

扣分標準

1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工作要求,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安全生產目標明確,措施有力;安全生產工作有部署,有落實,及時完成市局部署的各項工作,積極上報工作信息。

15

未及時完成市局部署任務,每次扣2分;

年度工作無計劃、工作目標不明確扣3-6分;

上報工作信息、報表等不及時每次扣2分;

安全生產信息材料被省、市或《溫州交通運安簡報》錄用,每篇加2分。

2

行政正職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至少每半年1次,分管領導至少4次),并深入基層進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行政正職至少2次,分管領導至少4次)。

10

安全會議少一次扣3分;

領導安全檢查次數少一次扣3分。

3

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與下級行業(yè)管理機構和直屬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督促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到人。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有檢查、有考核。

10

與下級行業(yè)管理機構和直屬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到位的扣3-5分;

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考核不落實的扣3-5分。

沒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本項不得分。

4

安全管理信息系統使用規(guī)范、內容齊全、錄入及時。建立規(guī)范、統一的安全生產電子臺帳。

15

按照《溫州市交通系統安全管理信息系統考核辦法》進行考核,按照考核分數×15/100的公式計算為該項得分。

5

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機構和隊伍的建設,本部門及所屬行業(yè)、單位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人員、裝備、經費落實。

10

安全生產機構不健全扣4-6分;

人員不到位扣分2-4分;

安全管理經費不足、必要的安全管理裝備通訊設施等沒有或不足、安全獎勵資金落實不到位扣3-5分。

6

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每年度不少于4次,按要求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本部門所屬行業(yè)及單位及時整改隱患。

10

安全生產大檢查次數少一次扣2分;

未按要求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扣2-4分;

防范措施及安全隱患整改不力扣2-4分。

7

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訂和落實好重特大事故的應急預案,提高防御重特大事故的能力;發(fā)生事故后及時組織救援,妥善處理好各項善后工作。

10

未建立事故應急預案扣3-5分;

發(fā)生事故后未及時組織救援、事故處理不力扣3-5。

8

按規(guī)定及時、準確上報各類事故或報表,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各類事故,處理事故責任人。

10

未按市局規(guī)定要求上報事故、瞞報扣3-8分;遲報一次扣2分;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處理相關責任人扣2-5分。

9

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10

日常安全監(jiān)督檢查不力扣3-5分;

教育培訓工作不力扣3-5分。

備注:每項最低得分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