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科學技術工業(yè)委員會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全面、準確評價國防科工委領導干部(領導人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激勵廣大領導干部(領導人員)積極進取,為領導干部(領導人員)的任免、獎懲、培訓以及工資晉升等提供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黨政領導干部考核暫行規(guī)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防科工委黨組管理的及授權國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管理的領導干部(領導人員)。
第三條 年度考核的時間一般安排在本年年末或翌年年初,應結合年終工作總結進行。
第四條 年度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
德:是指政治思想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yè)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tài)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第五條 年度考核結果分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
優(yōu)秀:思想政治素質高;精通業(yè)務,工作能力強;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工作實績突出;清正廉潔。
稱職:思想政治素質較高;熟悉業(yè)務,工作能力較強;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能夠完成本職工作;廉潔自律。
基本稱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確定為基本稱職:
1.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2.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3.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5.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不稱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確定為不稱職:
1.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2.業(yè)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3.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5.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第六條 年度考核的組織領導
領導干部(領導人員)年度考核工作在國防科工委黨組的領導下,人事教育司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機關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同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一同進行,設立機關考核組和部門考核組兩級考核組。機關考核組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委領導任組長,人事教育司司長任副組長,辦公廳主任、直屬機關黨委常務副書記、駐委紀檢組監(jiān)察局副組長、局長、人事教育司分管干部考核工作的副司長、人事教育司領導干部管理處處長為成員。機關考核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教育司。部門考核組由部門正職任組長,其他司局級干部、黨支部委員等為成員。
委屬單位領導人員年度考核工作委托單位黨委(黨總支)組織有關工作,單位組織干部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具體負責。
第七條 年度考核的程序
1.領導干部(領導人員)本人撰寫總結、述職報告。述職報告要聯系思想實際,對照崗位職責和年初確定的工作目標,肯定成績,總結經驗體會,找出差距,提出措施和翌年的工作打算。
2.召開述職會議,領導干部(領導人員)在會上進行公開述職。機關各部門司局級干部及處長在本部門全體工作人員大會上述職,其他人員在本處室進行述職總結。
委屬單位述職會議由黨委(黨總支)書記主持,組織干部部門具體承辦。本單位中層干部和有關方面代表參加。
機關各部門述職會議和委屬單位述職會議,人事教育司派人參加。
3.測評。領導干部(領導人員)述職后,與會人員對每位領導干部(領導人員)進行不記名投票測評。
第八條 年度考核結果的確定及使用
1.機關各部門正職,由國防科工委黨組根據本部門和部門正職相互測評結果及工作實績,確定考核等次。其中優(yōu)秀等次的人數不超過各部門正職總人數的20%。
機關其他干部,由各部門考核組根據測評情況和工作實績,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征求主管委領導的意見后,報機關考核組,由機關考核組研究確定考核等次。其中優(yōu)秀等次的人數一般不超過各部門總人數的15%,最多不超過20%。
2.委屬單位領導干部正職,由國防科工委黨組根據述職測評結果和工作實績,確定考核等次。其中,中央管理的干部國防科工委不確定考核等次,由國防科工委向中共中央組織部報述職報告和測評結果。
委屬單位領導干部副職,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總支)書記和行政負責人,根據述職測評結果和工作實績,協商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議,報國防科工委黨組審定。其中優(yōu)秀等次的人數不超過本單位副職總人數的20%。
3.考核結果確定后,向本人反饋考核結果,并將領導干部(領導人員)年度考核表,存入本人檔案。考核結果作為組織對領導干部(領導人員)任免、獎懲、培訓及工資晉升等的重要依據。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xù)三年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記三等功。
第九條 國防科工委機關其他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國防科工委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委屬各單位其他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由各單位黨委(黨總支)統(tǒng)一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