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辦理起訴案件質量標準(試行)
提供者:配置組
發(fā)布時間:2011/08/14 12:00
  一、辦理案件質量標準 
  (一)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 
  1、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動機、目的、后果以及其他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情節(jié)清楚; 
  2、無遺漏犯罪事實; 
  3、無遺漏被告人。 
  (二)證據(jù)確實、充分 
  1、證明案件事實和情節(jié)的證據(jù)合法有效; 
  2、證明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和證據(jù)確實、充分; 
  3、據(jù)以定罪的證據(jù)之間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能夠合理排除; 
  4、根據(jù)證據(jù)得出的結論具有排他性。 
  (三)適用法律正確 
  1、認定的犯罪性質和罪名準確; 
  2、認定的一罪或者數(shù)罪正確; 
  3、認定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法定情節(jié)準確; 
  4、認定共同犯罪的各被告人在犯罪活動中的作用和責任恰當; 
  5、引用法律條文準確、完整。 
  (四)訴訟程序合法 
  1、本院有案件管轄權; 
  2、符合回避條件的人員應當依法回避; 
  3、強制措施適用恰當; 
  4、依法訊問了犯罪嫌疑人,聽取了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 
  5、在法定期限內(nèi)審結; 
  6、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辦案程序。 
  (五)其他質量標準 
  1、造成國家財產(chǎn)、集體財產(chǎn)損失,需要由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依法提起; 
  2、對偵查、審判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依法提出了糾正意見; 
  3、需要向有關部門提出檢察意見或書面糾正意見的已經(jīng)提出; 
  4、依法應當移送或者作出處理的有關證據(jù)材料、扣押款物、非法所得及其孳息等,已移送有關機關或者依法作出了處理,證明文件完備; 
  5、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已依法提出抗訴; 
  6、法律文書、工作文書規(guī)范。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起訴錯誤
  1、本院沒有案件管轄權;
  2、對不構成犯罪的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 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形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提起公訴;
  3、認定事實、情節(jié)有誤,或者適用法律不當,嚴重影響定罪量刑的;
  4、法院作出無罪判決,經(jīng)審查確認法院判決正確的;
  5、起訴后,事實和證據(jù)沒有變化而撤回起訴的;
  6、適用強制措施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
  7、具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規(guī)定情形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漏訴
  1、依法應當起訴的案件而作不起訴處理,或者經(jīng)檢察機關建議偵查機關(部門)作撤案處理的;
  2、有明顯的犯罪線索,審查中應當發(fā)現(xiàn)被告人的其他犯罪事實或者應當發(fā)現(xiàn)有其他應負刑事責任的人而未發(fā)現(xiàn);或者雖已發(fā)現(xiàn)而未向偵查機關(部門)提出補充移送審查起訴建議或未直接追加起訴的;
  3、遺漏部分犯罪事實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起訴質量不高
  1、認定事實或情節(jié)有誤,但不影響全案處理的;
  2、遺漏認定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法定情節(jié)的;
  3、對共同犯罪的各被告人在犯罪活動中的作用和責任認定不恰當?shù)模?
  4、因工作失誤,在法院判決前變更起訴或者追加起訴的;
  5、引用法律條文不準確或者不完整,但不影響定罪量刑的;
  6、出庭公訴有明顯失誤,影響定罪量刑的;
  7、依法應當回避的人員沒有依法回避的;
  8、沒有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沒有依法聽取被害人及其委托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委托人的意見的;
  9、超過了法定期限或者違反了其他辦案程序,但不屬于工作重大失誤的;
  10、適用強制措施不當,但后果不嚴重的;
  11、依法應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沒有提起的;
  12、對偵查、審判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沒有依法提出糾正意見的;
  13、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檢察意見或書面糾正意見而沒有依法提出的;
  14、依法應當移送或者作出處理的有關證據(jù)材料、扣押款物、非法所得及其孳息等,沒有移送有關機關,或者沒有依法作出處理,證明文件不完備的;
  15、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依法應當抗訴而沒有提出抗訴的;
  16、法律文書或者工作文書不規(guī)范的;
  17、具有其他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但不屬于工作重大失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