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取得明顯成效
提供者:配置組
發(fā)布時間:2011/03/09 12:00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作出了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重大戰(zhàn)略決策。在黨中央的高度重視和直接領導下,中央政法委員會堅持從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和影響司法公正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入手,按照公正司法和嚴格執(zhí)法的要求,組織有關方面深入調研論證,廣泛聽取意見,并報經黨中央批準,于2004年底提出了改革和完善訴訟制度,改革和完善訴訟收費制度,改革和完善檢察監(jiān)督體制,改革勞動教養(yǎng)制度,改革和完善監(jiān)獄和刑罰執(zhí)行體制,改革司法鑒定體制,改革和完善律師制度,改革和完善司法干部管理體制,改革和完善司法機關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部門、企業(yè)管理“公檢法”體制等10個方面35項改革任務,成為新中國成立以來集中進行的一次重要司法改革。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兩年多來,中央和國家機關各有關部門以及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始終堅持黨對司法體制改革的領導,始終堅持正確的改革方向,始終堅持循序漸進,始終堅持依法推進,始終堅持群眾路線,始終堅持立足于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密切配合,及時出臺改革措施,共同推進。目前,各項改革任務都取得了實質性進展,其中絕大多數已經完成或基本完成。同時,由于在全國政法機關部署開展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執(zhí)法規(guī)范化建設,使改革的效應進一步擴大??偟目矗C關執(zhí)法理念進一步端正,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理順,監(jiān)督制約機制進一步完善,政法隊伍整體素質進一步提高,執(zhí)法環(huán)境和執(zhí)法保障進一步改善,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正在逐步完善。
加強了對司法權的監(jiān)督制約
 
通過進一步完善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所)務公開等司法公開制度,人民群眾的參與權、知情權、訴訟權有了更好的保障。法律監(jiān)督機制逐步健全,司法機關接受監(jiān)督的自覺性進一步提高。全國絕大多數檢察機關辦理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在訊問嫌疑人時實行了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進一步規(guī)范了執(zhí)法行為,涉及檢察人員辦案不文明、不規(guī)范的投訴明顯減少。加強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司法腐敗犯罪得到遏制。人民監(jiān)督員試點工作平穩(wěn)推進,全國共選任人民監(jiān)督員21962名,重點對“三類案件”(不服逮捕決定、擬撤銷、擬不起訴的案件)實施監(jiān)督。人民陪審員制度進一步完善,截至2006年底,全國共選任人民陪審員55681人,2005年以來參與審理各類案件644723件。
 
改革完善刑事司法制度
 
改革死刑核準制度,從2007年1月1日起,死刑案件核準權統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確保死刑只適用于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體現了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結合的原則,死刑核準權收回后,全國社會治安形勢平穩(wěn),刑事發(fā)案穩(wěn)中有降。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進一步落實,未成年人司法制度進一步完善,適合未成年人特點的偵查、批捕、起訴和審判方式逐步建立。刑罰執(zhí)行的法律監(jiān)督更加規(guī)范。監(jiān)獄體制改革試點穩(wěn)妥推進,監(jiān)獄科學文明執(zhí)法的能力進一步增強,教育改造質量進一步提高,依法維護了在押犯人的合法權益,罪犯脫逃率和獄內發(fā)案率大幅度下降。全國25個省(區(qū)、市)積極推進社區(qū)矯正試點工作,社區(qū)服刑人員重新犯罪率僅為0.21%。加強和改進勞動教養(yǎng)審批工作,推出律師代理、全面實行聆詢制度,縮短勞教期限、擴大所外執(zhí)行范圍及強化監(jiān)督等改革措施,有效維護了勞教人員的合法權益。
 
通過改革和完善工作機制
進一步提高了司法效率
 
目前,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刑事案件已達38.87%,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商事案件達到71.26%。全國絕大多數人民法庭實現了直接立案,設置了11220個固定巡回審判點,方便了當事人尤其是偏遠地區(qū)當事人的訴訟。建立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2006年,全國各類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解民間糾紛400多萬件,95%以上的矛盾糾紛得到及時化解。積極推進司法鑒定體制改革,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了《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統一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正在逐步形成,多頭鑒定、重復鑒定的現象得到初步改變。大力開展信息化建設,以科技促效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開辟網上立案、遠程立案,建設“數字法庭”。公安機關構建“文件網上走、案件網上辦、戶口網上遷、出入境網上批、臺帳網上建、績效網上考”的工作平臺,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人民群眾。
 
進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
 
新頒布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平均降低訴訟費用60%,全國每年約減收訴訟費80億元。新實施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嚴格收費程序,嚴懲違法違規(guī)收費行為。中央政法機關發(fā)布了刑事、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規(guī)定,進一步擴大了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范圍。全國法院在降低訴訟費用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僅從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就為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393271人(次),減免緩訴訟費22.6億元。2006年,司法行政部門的法律援助機構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318514件,接受法律援助咨詢3193801人(次),同比分別增加256%、19.9%,其中為125290名農民工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務,同比增加65%。采取這些舉措,較好地緩解了人民群眾特別是困難群眾打不起官司和打官司難的問題。各地通過改革和完善執(zhí)行體制,開展清理執(zhí)行積案專項活動,下大力氣解決執(zhí)行難問題,僅河南省去年以來就排查出17萬多件歷年積案,至今年7月底已執(zhí)結16萬多件,執(zhí)結標的277億元,受到了人民群眾的熱情稱贊和支持。
 
改革和完善干部管理體制
 
黨中央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對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加強政法隊伍建設提出明確要求。中央組織部印發(fā)了《地方公安機關領導干部任職條件》,把政治堅定、熟悉業(yè)務、作風務實、實績突出的干部及時提拔到各級政法領導崗位。《關于緩解西部及貧困地區(qū)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法官、檢察官短缺問題的意見》,對初任法官、檢察官選拔任用作出具體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進一步完善了司法行政工作與審判、檢察業(yè)務相分離的管理制度。頒布實施的《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對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實行科學的分類管理。中央政法部門相繼制定完善了公開招考、競爭上崗、干部交流等制度,制定實施了干部教育培訓規(guī)劃,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確保政法隊伍清正廉潔,確保政法干警永葆忠于黨、忠于人民、忠于祖國、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改革和完善司法保障機制
 
司法機關所需經費由縣級以上財政保證,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經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為了更好地保障縣級特別是中西部地區(qū)縣級政法機關的正常運行,財政部與中央政法部門聯合下發(fā)通知,要求制定縣級政法經費基本保障標準,凡地方財政達不到保障標準的,由省級和中央財政予以補助。中央財政進一步完善了專項轉移支付方式,并制定了相應的管理辦法。近年來,國家和地方財政對政法機關的投入大幅度增加,為政法機關履行職責提供了更多的物質保障。中央和地方編制部門為各級政法機關增加了編制,有效緩解了警力不足的狀況,使政法工作進一步適應了經濟社會發(fā)展的要求